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标委工一联〔2014〕93号 更新时间:2015-01-06 16:29

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促进循环经济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同意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见附件),实施期为三年。试点期满后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考核评估。

请你们按照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任务,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和《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2366-2009),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并给予相应资金、项目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时,要注重循环经济标准化经验、模式和效果的总结,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试点建设情况的总结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

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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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