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属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集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省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编制好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省局决定于近期启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文化创造活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确保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确保中华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努力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实现“行业监管先行者、产业发展副中心、公共服务模范省”的三大目标。
二、总体要求
要准确把握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保障措施;要符合行业规律、满足人民需求,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思广益、达成共识的过程;要确保本规划与国家行业总体规划、全省总体规划在目标方向、战略布局上实现统一,同时突出浙江特色,明确行业重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责和作用;要根据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具有预期性和导向性的具体发展目标,确保具有有约束力、可执行、可评估。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所处的环境,准确把握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同时找准矛盾所在,提出需要破解的发展难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系统谋划,提出应对之策。具体包括:一是要系统总结“十二五”时期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建设发展的主要成绩;二是全面了解掌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项目实施情况;三是认真分析制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分析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五是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的基本思路、重大项目、对策措施。
(二)时间安排
1.省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月至4月),主要开展重点问题前期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和框架;第二阶段(5月至8月),在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起草“十三五”规划初稿;第三阶段(9月至10月),与总局和省内有关规划进行衔接沟通,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文本;第四阶段(11月至12月),组织规划论证,起草规划说明,按要求做好规划上报、审批和发布等各项工作。
2.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文广新局、省属各新闻出版广电集团、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编制工作总体安排,适当提前开展相关研究和编制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规划,并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成立寿剑刚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局和省属有关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投入足够的精力开展子规划编制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为便于工作协调,省局建立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市文广新局,浙报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广电集团、东海电影集团、华数集团,省局报纸期刊处、广播电视处、出版处、印刷发行处、电影处、电视剧处、数字出版与网络视听节目处、版权处、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科技处、人事处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规划编制相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突出重点内容,特别要围绕我省建设“行业监管先行者、公共服务模范省、产业发展副中心”这三大目标任务开展研究和编制。对于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要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项目设置和政策保障。我局将充分吸纳有关合理内容,纳入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规划,并争取将有关内容纳入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规划,为我省“十三五”期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要求,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没有列入规划的,将无法得到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时间进度
相关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如下:
1.各单位于1月16日前报送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名单。
2.1月底前报送有关我省新闻出版广电业“十三五”时期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3.3月底前各市局报送本地区“十三五”规划;3月10日前各省属集团和局机关有关处室报送专项规划或子规划。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李俊
联系电话:(0571)87161835、56806311(传真)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