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95号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时间:
2015-01-05 00:00:00
发文机构: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