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 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