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财金协同支农工作,特制定《推广“浙里担·石斛担”“浙里担·农创担”支持乐清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推广“浙里担·石斛担”“浙里担·农创担”支持乐清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浙江省关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与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破解乐清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约束与服务短板,助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融资担保资源倾斜、产品创新和组织保障,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助力乐清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原则。坚持以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为前提,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财金协同创新工作。

2.精准支农原则。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农创客群体为支持重点,做好财政、金融政策的精准灌溉。

3.普惠便捷原则。为地方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和农创客提供以信用为主、免抵押、低费率、简手续的融资担保服务,有效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

二、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要求,支持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按照银担合作协议要求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双控”范围推进业务,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创新产品

“浙里担·石斛担”和“浙里担·农创担”产品是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与省农担公司为精准扶持乐清农业高质量发展创设的担保贷款专属产品。

(二)合作模式

乐清市财政局负责“浙里担·石斛担”和“浙里担·农创担”的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保障;乐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补助审核和政策宣传;省农担公司与省农担公司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业务审核,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担保贷款门槛和融资综合成本,针对特色产业和农创客群体开展担保贷款支持。

(三)担保支持对象

“浙里担·石斛担”产品主要为在乐清当地从事铁皮石斛生产、加工、储存、营销和服务的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支持;“浙里担·农创担”产品主要为在乐清当地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农业生产服务等业务的农创客群体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支持。

(四)贷款额度与期限

根据农业主体需求,结合农业投入产出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测算标准。原则上“浙里担·石斛担”和“浙里担·农创担”单户授信额度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担保费率及贷款利率

“浙里担·石斛担”和“浙里担·农创担”的项目,贷款主体按贷款担保项目合同金额的年0.5%缴纳担保费,市财政按贷款担保项目合同金额的年0.3%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多年期的业务当年一次性给予担保费补助)。贷款利率以合作银行实行的优惠利率为准,原则上不得超出同期同档LPR利率上浮100BP,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度的1%/年给予合作银行贷款贴息。

(六)业务合作方式与风险分担

“浙里担·石斛担”和“浙里担·农创担”采用政银担或银担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参与各方按合作协议要求比例分摊贷款损失风险。

(七)合作银行

与省农担公司已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

三、业务流程

(一)项目申请

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申请时,农业主体可通过扫省农担公司开发的“浙里担·农贷码”(见附件)提交申请。省农担公司及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线上收到的项目申请进行大数据排查和额度测算后推荐给合作银行。线下申请时,农业主体可以直接向省农担公司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也可向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

(二)贷款审批与发放

借款主体需通过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的相关审核,具体准入要求以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相关约定为准。审批通过后,各方办理担保、放款手续。

(三)贷后及保后监管

省农担公司、乐清办事处(乐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合作银行应按贷后及保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借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跟踪检查,核实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四)补贴申请程序

担保费补助原则上统一由省农担公司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发起申请,也可由省农担公司提出申请;贷款利息由相关业务银行先进行让利,再向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贷款贴息。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和乐清市财政局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其中,仅由省农担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的模式的保费补助归属省农担公司,由省农担与省农担公司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担保模式的保费补助归属省农担公司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般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当年新增业务的补贴结算和支付。

省农担与省农担公司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担保项目的保费(不含补助),省农担公司与乐清办事处(乐清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月正常结算。

四、风险控制

省农担公司按照与各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开展风险控制。对于发生风险的项目,合作各方应积极开展助农纾困,以信用接续、非诉调解、分期还款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化解。

五、尽职免责

根据《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 “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浙金管〔2019〕56号),对已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经办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30日起开始实施,到2028年12月31日结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前发生的相关担保、贷款和财政补助业务,按照本方案执行。

原《财金协同支持乐清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乐财农〔2023〕135号)、《乐清市财金协同支持农创客实施方案》(乐财农〔2024〕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里担·农贷码



附件

浙里担·农贷码

关于印发《推广“浙里担·石斛担”“浙里担·农创担”支持乐清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