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为了进一步落实政策规定,同时结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文件要求,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我厅会同省工商局在征求省租赁业协会、部分融资租赁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融资租赁企业新增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

为保证《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请于11月4日前反馈我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杨颖俊

电 话:8705183587058237

附件:《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10月28日

(市场建设处供稿) :《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