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我市规范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证券融资处。

联系人:金易笔;

联系方式:0577-88960375;

邮箱:554504925@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南汇街道绣山路市行政中心一号楼市府办证券融资处。

附件:

1.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doc

2.《温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