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费率杠杆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文件要求,我市拟对温州市本级统筹区(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温州市本级统筹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3月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1305749151@qq.com)方式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张启平,

电话:0577-89090223;

传真号码:0577-89090225;

电子邮箱:1305749151@qq.com;

地址: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101室。

附件:

1.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统筹区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调整温州市本级统筹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