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实际情况,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设发〔2015〕514号)相关要求,我市将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统计方式
1、3000m2(含)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纳入公共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
3、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供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4、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以上1类对象实行全面统计,2-4类对象实行抽样统计。
二、调查统计内容
1、以上4类对象的基本信息、能耗信息。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3、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4、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运行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建设发〔2015〕514号文件和《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三、组织分工和实施要求
1、统计工作由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牵头,负责与省节能管理中心、市本级相关部门协调, 2015年度具体统计工作,包括填报和审核、催报、数据录入、汇总分析等委托温州市建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2、各地住建局应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名单,做好前期的联系落实工作,于5月31日前上报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并做好与属地机关事务局、电力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统计数据采集渠道。
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89987098,电子邮箱:wzszjwsjc@126.com。
附件: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