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43-2016-001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现将《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