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瓯海区城市建设办公室,苍南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全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实施,现将省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14〕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做好2015年度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申报工作。
一、选点要求
认真对照《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试点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试行)》(浙村镇示范办〔2013〕1号)文件,按照“与当地典型特征相结合、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建设系统职能相结合”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村庄作为示范村试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2015年温州市计划新启动25个左右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建设,各县(市、区)原则上申报不超过4个。如某县(市、区)无符合条件的试点村,可不选或少选。
(二)申报程序。
1、根据《申报考核办法》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村试点基本概况。填写《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试点申报表》(附件1),并附反映村容村貌的照片(具体为反映村庄全貌、农房现状、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各不少于3张)。
(2)示范村建设规划文本。示范村建设规划应按照示范村的建设标准以及《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规划设计指引》的要求进行编制修编。规划应当充分征求村民和专家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3)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根据示范村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编制,详细说明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实施项目、资金安排、工期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一览表》(附件2)。单个示范村建设周期不宜不超过2年。
2、各申报试点村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试点申报表》、《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一览表》、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电子文档各一份。申报资料经县(市、区)初审同意后报市住建委。
(三)申报时间。各县(市、区)于2014年11月6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有关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委城建处,市住建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申报名单并于11月20日前报省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璋,联系电话:89987073,18957755788;陈伟,联系电话:89987095,18758786733,电子信箱:343513347@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14〕12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