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2期全国少数民族高级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研修班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2期全国少数民族高级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研修班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妇联,国家民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女专家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凝聚各民族妇女共筑团结梦、发展梦、中国梦,国家民委与全国妇联定于2015年4月21-30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第2期全国少数民族高级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的教育、科技、人才政策和发展趋势,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女性人才的成长,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及在国家级教学、科研场馆进行现场教学等。

二、研修人员及报名方式

参加研修班的人员为在职专业技术骨干,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人员,一般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53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以前参加过同类班次的人员原则上此次不予安排。请有关省(区、市)民(宗)委与同级妇联、委属有关单位尽快确定研修人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报名回执(附件4)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5年4月8日前传真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三、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21日至30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4月21日全天报到,4月30日返程。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选派任务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商同级妇联确定参训学员。

(二)请研修人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就科学研究、少数民族女专家成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题,任选其一撰写一篇研修总结(2000字左右,含电子版),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三)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颁发结业证书,记录相应培训学时。有关鉴定寄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单位解决,培训费由国家民委承担。报到时请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本次研修班的报名登记表、回执表可在国家民委网站人事司子栏目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穆 静

电 话:010— 62881166转1823

传 真:010— 62872491

信 箱:jiaowu@mzgbxy.org.cn

附件:女专班全部附件下载

1. 第2期全国少数民族高级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 第2期全国少数民族高级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3.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联系电话及交通线路图

4. 第2期全国少数民族高级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